当前位置:首页>我国从1993年开始 规定必须使用安全带
在我国,驾驶和乘坐机动车,必须系安全带。这一保障自身生命安全的做法,是于1993年7月1日开始执行的。
1992年11月15日,公安部发布了《关于驾驶和乘坐小型客车必须使用安全带的通知》。通知规定,上路行驶的小型客车驾驶人和前排乘车人必须使用安全带,并于1993年7月1日起生效。通知中还规定,凡不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驾驶人或乘车人,一律处以警告或者5元罚款。
2007年12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由交通规则升级为法律,本身就体现着一种严肃性。其中,第五十一条规定:机动车在行驶时,驾驶人、乘坐人员应按照规定使用安全带。
目前我国各地对于没有使用安全带的处罚内容不尽相同。比如天津规定,前排乘客不系安全带,交通警察有权处罚驾驶者。北京地区实施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83条规定,乘车人没有系安全带,处以20元罚款;第89条规定,驾驶者未系安全带驾驶车辆的,处50元罚款。我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对于安全带的规定最为严厉。从1983年起,香港政府规定私家车及出租车的前座乘客必须系安全带,到了1996年,又增加了私家车后座乘客也必须系安全带的规定。为了使规定得以执行,香港法律规定,乘坐出租车时,包括后座在内,如不使用安全带,最高可以罚款5000港元及入狱三个月。
对比香港的严厉,北京对安全带的管理十分宽松。数年来,交通管理部门针对安全带的宣传、检查和处罚,力度颇轻,犹如隔靴搔痒。查询交通局网站,这方面的文字凤毛麟角,非常稀缺。据新京报报道,2006年东城区帅府园交通队曾在天安门广场东侧路北口,对前排乘客不系安全带的违法行为进行了一次检查。1个小时之内,仅有一位来北京出差的乘客系了安全带。有40位市民被民警罚了款,其中65%不是驾驶员。不少被罚款的乘客质疑:坐在前排一定要系安全带吗?在城里开车,速度没那么快,用不着系安全带吧?我从来就没系过安全带,他是老司机了,驾驶技术没问题。
类似的观念深入人心,非常普遍。我们不能要求每个人都具备良好的交通安全意识,我们更不能要求每个人都具备汽车专业知识,从中,只能体现出政府管理的缺失。